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

发布日期:2014/10/27 08:49:44 | 阅读次数:

1、全会提出,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。

2、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,这就是: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,加强宪法实施;深入推进依法行政,加快建设法治政府;保证公正司法,提高司法公信力;增强全民法治观念,推进法治社会建设;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;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。

3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,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。

4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,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,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。

5、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。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,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。

6、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,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,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。

7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。

8、依法保障“一国两制”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,保持香港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,推进祖国和平统一。

9、全会指出,坚定不移反对腐败,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。全会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、蒋洁敏、杨金山、王永春、李春城、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

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> 新闻活动 > 最新消息 > 正文

русский 中文